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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网购电子发票 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12-02-18 16:32来源:中博IT教育 作者:中博IT教育 点击:
在网购盛行的时代,网购没有发票的现象引起热议,因为这给众多消费者造成了不变,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徐州徐州北大青鸟讯:
   
    在网购盛行的时代,网购没有发票的现象引起热议,因为这给众多消费者造成了不变,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据徐州徐州北大青鸟消息,北京的白领林女士,经常忙于工作,穿戴都是网购,竟然积累了4万多的商品没有发票,林女士曾多次向商家要求补发票,可一直没有结果。徐州徐州北大青鸟认为,这是典型的偷税漏税行为,不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也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必须采取措施,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国家的利益。
    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大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国内的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多条促进意见,北京、广州等22个省市也成为即将开展网上交易电子发票方案的首批试点省市。

 易观智库发布的《2011年第4季度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去年全年网上零售交易额8059.8亿元。由于网上交易的虚拟性,很多网上商店并没有实际的经营地址。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并不提供购物发票,而一旦发生纠纷,买家就处于不利地位。

 昨天,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大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杭州市等22个省市,我国将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各示范城市,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研究安全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及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思路,形成试点工程方案,并在相关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要结合各自创建方案和工作进展,于今年2月底前,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报国家发改委审理。

    徐州徐州北大青鸟温馨提示,当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我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以及你身边的人。建议大家平时多学习法律,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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