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北大青鸟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新修订法确定类型定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时间:2022-04-25 12:25来源:未知 作者:代码如诗 点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 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
 
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将立法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社会发展的进步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人才,同时也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本次职业教育法如何通过修订与时俱进,会给教育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一起来关注下:
 
1//
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和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改变了社会对“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的偏见认识,打破了之前“职业教育止步于大专”的天花板。
 
2019年,开始试点职业教育本科教育,计划2025年,本科教育中的职业教育规模不低于10%,以“技能+理论”的职教高考将成为职业本科学校招生的主要渠道。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校生在升学方面的平等权利,明确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生计划中确定职校生的比例,实施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2//
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让“一技之长”香起来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校学生的升学权利,在最重要的出口就业中,保障了职业教育毕业生避免就业歧视。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的报考及录用;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在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将技能水平作为录用的重要条件;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国家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和地位,社会人才的体系中将明确职业教育人才和普通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的社会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是完全一样的,细化了职业技能人才的发展空间。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3//
深化产教融合,立法撬动校企“双赢”
 
做强实体经济需要大量的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才能紧跟产业升级,服务社会发展需求。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立法层面完善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助力产教深度融合,助力校企合作共赢。这一举措将会促进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标准与企业的人才需求相结合,比如明确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共同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形式。
 
目前已有一些地区在试点探索:学校全流程介入到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企业与学校共建课程、编写教材,派出企业人员作为学校师资,特别将新技术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学生毕业后可以更快地适应岗位需求,给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4//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的场地、设备和耗材等也表明了这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2021年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也提到过一组数据: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
 
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试听课
(责任编辑:代码如诗)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